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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4至1995年,清华大学女生朱令被人投入重金属铊盐而中毒。
后因误诊,延误了治疗时机,造成终生残疾。
朱令不仅失去了锦绣青春和远大前程,也不再拥有普通人的正常生活。
但她从未被社会遗忘。
每隔一段时间,其案情就会被重新提起。
人们欣赏她的才华与美丽,痛心她的遭遇,更希望找出凶手,揭露真相。
然而,此案令公众不解的是,无论警方、校方还是医方,似乎都在有意回避着一切细节、证据与责任。
他们既不愿面对公众,也不愿面对朱令的家人。
这使本来就不多的证据、证言、背景信息在各种渠道的各种方式传播中,越来越受到了各式各样的污染。
朱令案由此就像一个黑匣子,被层出不穷的说法所裹挟,依旧扑朔迷离。
某种意义上,朱令案更像是中国社会在信息不透明前提下,不断极端化繁衍的一个缩影,对其讨论与追问都失去了本应有的公共原则。
一方面,一些人认为,案子破不了,必定有权力干预和见不得人的原因;而另一方面,社会越开放,核心信息却越封闭;利益越多元,推论也越独断;很多人都坚持怀疑,却不肯怀疑自己的怀疑。
罪犯仿佛触手可及,真相却依旧遥远。
面对这起至今疑点错综复杂的疑案,我们的职责是,经过努力,去尽量接触与辨识能辨识到的事实。
在核心信息源一律封闭的前提下,我们当然不可能寻找到真相,但我们可以寻找到自己的信息链,以这些信息链丰富这个事件的记录。
在我们自己寻找的信息链基础上,我们想讨论的是这桩疑案的公共责任问题——因为我们很少讨论自己对于公民社会所应有的责任。
在我们看来,这责任应该由一个完整的体系构成:首先是质疑的权利,质疑是社会监督的基础,没有社会监督,公器就难有它应有的公信力。
但质疑并非冷酷的定罪,质疑更不能发展为私刑。
“疑罪从无”
的原则可以避免更多的冤案,无论如何都比按可能性逻辑来定罪进步。
现实中的无能为力,放大到网络上,自然会产生“可能性逻辑”
下的论战与激愤。
只是,可能性有千万种,而确定性只有一种。
如果按照可能性逻辑来定罪,没有破不了的案子,只有想不到的罪名。
正因为如此,“排除合理怀疑”
才会成为最基本的刑事司法原则,要在可能性中得出唯一的确定性,唯有依靠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相互印证,形成闭合的证据链。
蛛丝马迹:朱令案何以为悬案?(本文原载《三联生活周刊》2013年第20期封面故事《朱令案延伸的18年追问》)起点:立案时间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,在铊中毒专家陈震阳教授的记忆中是“1995年4月29日”
,他在北京市职业病卫生防治所完成了这个检测。
虽然时隔多年,陈震阳对于日期还是很笃定。
铊检测并不是常规项目,陈震阳也是因为早年间有一个关于铊的研究项目,才购置了专门的设备。
他说:“我们的课题从1983年做到1988年,做完就收摊了,课题组也散了,设备也封存了,我也不知道朱令的家人怎么会找到我,不过那些东西都还在,找出来就能用。”
警方正式介入,根据北京市警方的公开声明,是“1995年5月5日”
,“清华大学保卫处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”
。
负责这个案子的是北京市公安局14处,后来改名为文保处大学一处,职能范围没有变,依旧是处理高校案件。
陈震阳第一次见到14处的办案警察李树森是1995年5月,“过了‘五一’之后,具体记不清了。”
他回忆说,李树森来到他的办公室,一开始就问他“跟朱令是什么关系,为什么会做这个检测”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