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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教授点点头后继续说道:“实证主义:认为犯罪是出于一些个人所不能控制的因素,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。
他们运用科学方法去研究人的行为。
犯罪学上的实证主义由生理实证主义、心理实证主义和社会实证主义三者构成。
生理实证其中一个被认为是犯罪学之父的是一个19世纪末的监狱医生切萨雷·龙勃罗梭。
他是生理实证主义的主要奠基者。
他坚持以经验证据来审视犯罪,并建议用观察一些物理特征。
诸如颧骨、发线等。
如果有返回尼安德特人的返祖现象,则标示着犯罪的可能。
这种进路可能受着骨相学或达尔文的物种进化论影响。
这理论已经被后来针对基因特征及营养摄取对犯罪的研究所取替。
龙勃罗梭的学生恩里科·菲利相信社会以及生理都在犯罪行为中扮演重要的角色。
他相信罪犯不需要为其罪行负责,因为犯罪的原因并不是他们所能控制的。
但因为龙勃罗梭的研究缺乏实验对照组,故此未能在学界中取得认可。
英国心理学家汉斯·艾森克(1916—1977),认为个性和神经机能更可能导致犯罪行为。
他为犯罪行为设定了类似克列莱及RobertHare界定的社交退缩的标准。
他的模型则借鉴于关于儿童社会化的理论。
他的理论为犯罪学的生理解释和社会学习的结合铺平了道路。
社会实证主义认为诸如贫穷、次文化以及低教育水平是驱使犯罪行为的深层原因。
凯特勒透过统计分析审视犯罪和社会因素的关系。
他发现年龄、性别、贫穷、教育和酗酒是犯罪的主要因素。
RawsonW.Rawson从统计中发现人口密度和罪案率之间的关系,挤拥的城市诱导着罪行的发生。
JosephFletcher和JohnGlyde也在伦敦统计学会中发表关于犯罪的地区分布的研究。
亨利·梅休则使用经验主义及人种学的方法探索社会问题和贫穷,研究结果发表于“伦敦工人和伦敦贫民”
。
迪尔凯姆则以为犯罪是社会不可避免的。
西方社会实证主义犯罪学的三大理论为:差异交往理论,紧张理论(又称“失范理论”
)和社会控制理论。
萨瑟兰与差异交往理论。
根据这一理论,萨瑟兰认为一个人的行为主要是由他的社会交往所决定的,一个人犯罪行为的形成,主要是由于同有犯罪行为的人交往的结果。
根据萨瑟兰的这一理论,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如其它行为一样,是从其他人那里学来的。